中国汉字书法最具特色,成为中国书法的代名词。在古代中国,书法是士的一种标志。
士的精神大抵以儒家为主,除了经书的学习,最重要的就是与诗文和书法为伴。张怀灌说:“文章之为用,必假乎书;书之为征,期合乎道。故能发挥文者,莫近乎书。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,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,第154页)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处于书写时代,诗文要用书法来写,往往诗文就是书法,书法就是诗文,两者的关系相辅相成。读书与写字合为一体,文字有多重要,书法就有多重要。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,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。
书法依附于文字。相对于其他的符号系统来说,文字符号和语言符号的关系最为紧密,文字是用以记录语言的符号。无论是标音文字,还是象形文字,只要它们被用以系统地记录语言,它们就不再保持原来的性质,而变成了语言的第二符号,它们的意义完全是语言赐予的。那些由图画演变而来的字符,要么丧失其形象变为表义或表音的单纯记号,要么以形符或义符的身份参与到新字的构成中去。
图画与文字在文字发展的原始阶段可以结合,也可以混用,然而文字一旦成熟,势必会和图画分家。文字一走向社会,像与不像就变得完全不重要了。早在汉朝草书勃兴之时,就因草书未图画化而受到责难。赵壹在《草书》一文中抨击道:“夫草书之兴也,其在近古乎?上非天象所垂,下非河、洛所吐,中非圣人所造。”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,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,第2页)因而,赵壹力主书法应该返还仓颇、史搐的古文字时代。事实证明,文字的发展不可能停留在图画阶段,从具象到抽象,从复杂到简单,是文字乃至书写发展的一般规律。
中国书法发展史乃至世界文字书写史都证明了这一点。
书家的称谓是因为他对书法有深厚的造诣。自中国文字诞生以来,汉字逐渐成为一套高度有序的符号系统,不管是书法家还是普通书写者都不得不遵守汉字的书写规则。书法依赖于汉字符号系统的有序性,考量的是书家对书法精神的领悟和驾驭汉字书写的超人能力。而对于书写人文化程度的考量,是中国社会甄别书家和写字匠的标准。
文化本体是无形的,而文化形态则是有形的。无形的文化本体决定和规范了有形的文化形态的内涵及演变。所以,文化本体的本质是保守的、不变的。然而,文化又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活体,只不过变化的并非本体而是形态。中国文字的字体已经定型,而书体的书写则因人而异。从字体上来讲,必须依法书写,一笔一画都不能漏过;从书体上来讲,每个书写者都可以写出自己的风采来。在文字输人时代,书法的适用范围变得越来越小。然而不变的是,写字必须坚持文字的可识读性而不能杜撰。写字必须依附于文字,这是一个严格的社会规范。古代书家深居书斋,每天都将写字作为一门功课孜孜吃吃地进行研修,文字对于书家而言当然是第一等的重要。中国书法具有丰富的技法系统和独特的人文精神。承认书法就是写字,并不会就此贬低了书家。相反,中国书家的地位历来是极高的,可以进人圣人之域,如书圣王羲之、草圣张旭等。中国古代社会,文人的生活就是读书写字,其价值取向或是为做官或是为作学问,以此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,书法的社会价值一般由人的社会地位所决定。 (责任编辑:宝璞斋书院) |